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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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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斯琦  发布时间:2024-09-02 16:07:0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狠抓执法办案,严格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建设“五个法院”工作目标,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审判理念,对标“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要求,定期召开审判执行质效专题推进会,对涉及质量和效率的24个指标通过“指标统计表”形成日通报制,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的同时,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提高。共受理各类案件6518件,同比减少1219件,综合结案率99.22%,结收案比102.1%,审判质效在全市排名第六名。

2.依法严惩犯罪,守护平安宜良。受理刑事案件469件,审结466件,结案率99.36%,服判息诉率96.48%,平均审理天数16.5天,同比减少10天。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确保对黑恶犯罪惩处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判处85件129人,依法审理跨境犯罪20件28人,跨境犯罪案件结案率100%,跨境犯罪案件一审判处实刑率100%。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判处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5件7人。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参与制定宜良公益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审结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27人,督促涉案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10万余元,全力守护宜良蓝天碧水净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对377件502人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3.全力化解纠纷,加强民生保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225件,同比下降7.49%,旧存82件,审结3216件,结案率99.72%,平均审理周期36.92天,同比减少21.69天。提高小额诉讼适用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930件,适用率30.16%。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2594件,适用率84.11%,减轻群众诉累。重点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审结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008件,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快审快判快执。落实家事案件诉讼风险防范机制,强调“修复、保护”,对矛盾尖锐易“民转刑”的家事案件加强调解,受理515件,调解撤诉360件,调撤率70%。防范金融风险,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金融借款、保险纠纷等案件146件,民间借贷案件202件。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合同案件30件,其中“花木城”案涉及300余户农户,判决收回土地3900余亩,维护了农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4.常态长效攻坚,解决执行难题。持续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受理执行案件2669件,执结2623件,执结率98.28%,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1.18亿元,执行到位标的5.49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查询系统,发起网络查控3109件次,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线索3600余条,网络司法拍卖724件次,成交金额5181万元,标的物成交率42.71%。加强府院联动,依法运用“预重整+重整”模式,裁定批准“景誉家园”项目重整计划,快速推进项目复工续建,从立案到终止重整程序仅用时46天。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43人次,限制高消费1563人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深化运用柔性执行,强化风险提示、判后释明、执前督促,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43.84%,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执行信访百日攻坚专项活动”,设立执行接待日,推动执行信访诉求及时化解。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符合司法救助、经济确有困难的25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暖心作用。

5.践行为民宗旨,优化服务便民。着力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引导当事人自助立案700余件,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申请3135件,网上交费2205件,网上调解2772件,在线保全85件,网络开庭审理案件1027件,电子送达推送案件3088件,发起电子送达1.5万余次,电子送达协查找人成功率56.86%。提供精准导诉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顺心。用好用实“人民法院满意度评价”系统,参评群众567人,接到群众满意评价565人,满意率99.65%。加大案件回访制度落实,回访767件767人,回访满意率99.08%,将回访制度落实情况转化为法院查找不足、完善自我的原生动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办理涉诉信访案件134件,对交办转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一案一策处理,做到接访即办、有信必录、有访必录、有录必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6.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审判工作,开门纳谏,开启涉企直通车、智慧云服务、绿色通道等,依法审结涉企案件1195件,涉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03天,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0.14亿元,执结涉企案件952件,平均执行天数46天,执行到位标的3.98亿元。创新涉企案件“加快排期+加快鉴定+加快结案”工作模式,严格审限管理,实现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尽力缩短解决企业纠纷耗时,降低因诉讼周期过长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效推进暖企安商。根据后疫情时代三角债、连环债多发易发特点,加大诉前、审判、执前、执中的协调化解力度,对涉企案件稳慎审理、优先调解,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主体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尽快摆脱困境,为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营造和谐气氛。

7.延伸司法职能,坚持服务大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前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加大调解力度,诉前调解纠纷2693件,司法确认711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综治格局,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针对劳动者维权、一人公司管理、问题楼盘化解、医疗管理、医保报销、未成年保护等方面发出司法建议7份,助力法治宜良建设。全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预防、保护、帮教、治理上持续发力,促使涉妇女儿童权益争议及时得到化解。常态化开展创文、巡河、巡林、森林防火等工作,组织1000余人次深入挂联村组、责任网格区多层次宣传,促进实现县域文明美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3个,包括:汤池法庭,古城法庭,狗街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宜良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24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7.96万元,占总收入的95.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78万元,占总收入的4.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6.39万元,下降2.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46万元,下降1.97%;其他收入减少23.94万元,下降14.53%。原因为2023年度我院退休人员较多,减少了部分基本支出,且2023年度非同级财政项目收入经费较2022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43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2万元,占总支出的72.79%;项目支出934.68万元,占总支出的27.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6.08万元,增长3.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8.90万元,增长25.56%;项目支出减少402.83万元,下降30.12%;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由2022年的项目支出变为2023年度的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0.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78.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4.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案件调解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与上年对比2023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减少402.83万元,下降30.12%,主要原因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由2022年的项目支出变为2023年度的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0.7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7%。与上年相比减少59.65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退休人员较多,所需列支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保支出等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3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3%。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活动、执行活动的支出及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法院开支离退休经费与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4万元,决算为2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4万元,决算为27.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4万元,支出决算为2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4万元,决算为2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院严格贯彻“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未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未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未变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我院严格贯彻“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异地开庭、了解案情、执行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53万元,比上年增加9.21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我院案件量增加,办公所需水电、邮电费上升。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宜良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4187.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4.92万元,固定资产1253.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65.04万元,无形资产133.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660.6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1项,账面原值180.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公开12表

单位: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资产原值合计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

其他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1

24187.79

25420.60

3274.92

2409.50

1253.82

709.98

430.94

172.58

7.87

0.00

0.00

1526.94

815.01


5865.04

210.47

133.34

13660.67

13660.67

注: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净值) +其他资产(净值);
     2.资产原值合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值)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原值) +其他资产(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1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1: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表

附件3: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左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