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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为号 实干为先
--宜良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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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8 16:13:56 打印 字号: | |

贯彻落实全市法院“争先进、当排头”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及时将申请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4月下旬,宜良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围绕小标的案件和涉民生案件集中展开了为期3天的执行活动。


 


其中,在执行晏某某、吴某某与李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年迈且身患残疾,除国家每月给予的900余元生活补贴外没有其他的财产和经济来源,而申请人面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迟迟未能获得经济赔偿,双方矛盾进一步尖锐化。为此,宜良法院结合普法强基走基层工作,及时联系所属乡镇和社区一起进行调处,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一致同意由李某某每月从900余元的生活费中拿出一半支付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矛盾得以化解。

在执行某某与龚某某、马某某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某的车辆一直被查封但始终未能实际控制,本次执行活动中,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路线,积极协调交警部门进行跟踪调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距离县城50余公里的竹山镇禄丰村发现该车行踪,执行干警迅速驱车前往实施扣押,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执行吉某某与张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判决:两人的共同财产为狗街镇上任营村二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吉某某享有该房屋二楼的使用权,张某某享有该房屋一楼的使用权,大门、通道、楼梯等房屋设施共同使用。实际使用过程,双方因物品堆放问题、过道的使用方式等琐事再起争执,关系进一步恶化。宜良法院始终坚持“婚姻家庭纠纷无小事”的工作要求,在本次执行工作中安排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和劝导,通过“法、理、情”的有效疏通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顺利完成了房屋的执行交接工作。

在执行张某与宜良县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代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按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当返还车辆但迟迟未履行,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迅雷出击,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奔赴扣押现场,对被执行人充分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同意返还车辆。因车辆停放时间过久存在故障,停放地点通道过于狭窄拖车无法进入,执行干警随即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后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实现案结事了。

在为期3天的执行活动中,共执行到位11案,促进执行和解终结4案,发出预拘留决定书15份,拘留1人次,扣押车辆2辆,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下一步执行工作中,宜良法院执行局将围绕“3+4”主要质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多措并举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