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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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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2 10:36:1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本质属性,坚定正确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更好发挥司法规范社会、调节和平衡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促经济复苏,保社会稳定,依法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宜良法院工作新的更大发展。

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公正司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两抢一盗”、新型诈骗等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且反映强烈的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好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依法妥善审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多发性纠纷,审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促进经济秩序良好发展。发挥家事审判职能,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加强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力度,适时开展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刑转命”发生,促进家庭和谐。继续深化少年法庭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处理好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关系,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或担保方式,助力复工复产,对恶意拒不执行的,用足执行手段进行惩处。加强府院联动,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做好良汇书香等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体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3.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便民、高效优势,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等规定,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实践,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把握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水平,继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纠纷,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扎实开展“我的网格我普法、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在多元解纷机制上下功夫,加强诉源治理,加大对矛盾纠纷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宜良、法治宜良建设。

4.涵养新风正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重大敏感事项向县委、人大报告制度。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铁规禁令,扎实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坚持刀刃向内,严惩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干警的教育管理,推进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建设,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3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务总收入29,387,141.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946,759.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426,968.33,上年结转结余13,413.20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比2022年增加3,460,141.20元,同比增加13.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41,159.67元,同比增加9.87%,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计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26,968.33元,同比增长77.08%,主要原因为2023年将地方财政局及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的联合工作经费作为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申报;上年结转减少707,986.80元,同比减少98.14%,主要原因为我院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程,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故上年结转收入数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4,960,172.87元,其中:本年收入24,946,759.67元,上年结转收入13,413.2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46,759.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增加1,533,172.87元,同比增加6.54%。其中:本年收入增加2,241,159.67元,同比增加9.87%,原因一是我院案件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度我院预计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上年结转减少707,986.80元,同比减少98.14%,主要原因为我院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程,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故上年结转收入数同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单位预算总支出29,387,141.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960,172.87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4,159.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6,559.67元,同比增长22.69%,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院预计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3,296,013.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1,986.80元,同比减少34.7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287,763.24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728,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296,013.2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1,505.76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2,457.10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退休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59,761.94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70,293.63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378.0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5,4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300.00下降41.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73,700.00下降97.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65人次。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0,400.00元,较上年减少26,600.00元,下降8.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400.00元,较上年减少26,600.00下降8.66%2023拟购置公务用车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我院厉行节约,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为聘请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对我院实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我院办公区8438.11㎡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100%,内部办公秩序井然,并维持我院办公区治安状况稳定,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办公区的各项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9%以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执结率达到95%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50件以上;强化执行力量配置,确保骨干不流失、梯队不断层,根据需要从全院范围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执行一线,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35%,调解撤诉率不低于75%;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投诉率不超过0.0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2%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围绕为司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使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项目为地方财政保障的业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达到案件结案率为98%、执结率为95%、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在92%以上等目标。

(四)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审判执行业务工作需求招录编外人员。通过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编外人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编外人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编外人员出勤率达到98%及以上,编外人员工资足额兑现率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4,282.9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3,382.92元,同比增长3.44%主要原因分析在编人数增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31,975,686.88元,其中,流动资产2,595,874.36元,固定资产11,720,190.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8,650,400.00元,无形资产1,329,364.52元,其他资产157,679,857.4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83,759.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064.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0,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1项,账面原值186,65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79.8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16,422.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左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