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
宜法工会〔2020〕1号
宜良县人民法院
“庆元旦、迎新春”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方案
寒冬辞旧岁,瑞雪迎新年,在辞旧迎新之际,宜良法院党组为了丰富法院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展示干警精神风貌,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一年,经院党组决定由党总支与工会联合开展以“庆元旦、迎新春”为主题开展一月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法院全体党员和工会会员参加。本次活动以放松心情、增进感情、鼓舞士气、营造团结和谐的精神氛围为宗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学习目的
丰富法院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增进干警身心健康、增强集体凝聚力。
二、活动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点00分到法院门口旗杆处集合出发。
三、活动地点:“耿家营乡河湾村”
四、参加人员:法院全体干警。
五、行程安排
(一)1月17日下午13:00整准时在法院门口乘车赴耿家营乡河湾村;
车辆工作人员:大客车由许红彦同志负责,乘车和活动期间,各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负责清点、联系各自的成员。
(二)到达耿家营乡河湾村后,统一到相应场地开展系列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统一绕耿家营乡河湾村家庭农庄举行徒步活动;
(四)组织烧烤活动(下午17:00);
(五)下午18:30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一乘车返回宜良县城,活动结束。
六、活动内容
1.开展“主题党日”规定动作:
(1)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2)集体诵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部分篇目。
(3)向1月份入党的党员颁发“政治生日贺卡”。
(4)由新入职青年干警左斯琦、段俊玲、赵升军以“我最喜爱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为题演讲;
2、开展趣味活动(趣味活动排名次,设奖品,活动道具和奖品由工会负责准备)
本次活动主持人:许红彦、晏茜;
游戏裁判:张立群、卯明涛;
棋牌裁判:陈思文;
红歌裁判:陈思文、袁兵、柏晏华、刘莉莎;
记分员:张海沐;
热身活动:风吹草动。
活动规则:所有人手牵手围成大圈,主持人站在中间,主持人说风吹,所有人身子向左倾斜,主持人说草动,所有人身子向右倾斜,主持人说花开,所有人身子向后倾斜。
1.运“乒乓球”走。(每组10人,男5人,女5人)。
活动规则:以组为单位,一边5人,参赛队员在指定的范围内站立,当活动开始时,队员站立式起跑且必须单手持乒乓球拍后端把手处,将乒乓球至于球拍上,托球向前跑,比赛时,持球拍手不得超过把手,不得用手夹球,只允许用单手持拖球拍,不得用另一只手做任何扶助持球动作,否则成绩无效。途中若球落地,需捡起球置于球拍上,并退至球掉处继续跑。捡球时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否则成绩无效。过终点时球必须在球拍上才可以记为有效成绩,人和球必须同时过终点。否则,成绩无效。
2.运气球。(每组10人,男5人,女5人)。
游戏规则:
两人一组背靠背将气球顶在背上,从一个位置移动到指定位置,期间气球不能掉落,掉落之后从掉落位置开始出发,不能破,气球破了从出发点再次出发,先完成组胜利。
3.运排球。(每组10人,男5人,女5人)。
游戏规则:
以组为单位,一边5人,参赛队员在指定的范围内站立,当活动开始时,队员站立式起跑且左右手各持一个排球和双腿持一个排球,将排球放好后,托球向前跑,途中若球落地,需捡起球,并退至球掉处继续跑。捡球时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否则成绩无效。过终点时球必须在身上才可以记为有效成绩,人和球必须同时过终点。否则,成绩无效。
4.红歌比赛。
游戏规则:
每组挑选代表参加,歌曲自行选择,主题以歌唱祖国为主,唱完之后由评委(工会会员)进行打分,根据分数情况排名。
5.棋牌比赛(双扣)。
(三)开展徒步活动(河湾村农庄基地)
绕“河湾村农庄基地”开展徒步活动(约2公里)
(四)烧烤活动
农庄已准备食材,按桌就餐,各组原则上按照分组人员就坐。
五、人员分组
第一组(22人)
组 长:许红彦
副组长:陈 龙
成 员:㱔永宁、李永林、李红梅、许红彦、朱炳强、马建伟、杜红、晏西、徐一丹、胡进德、陈龙、熊建华、李振宇、李源洁、马可、毛莹洁、王春云、刘俊鸿、常亮、和旭峰、沈林枫、李皓然、左斯琦。
第二组(23人)
组 长:李怡
副组长:徐祥凤
成 员:严永谊、刘云琼、李怡、徐祥凤、朱静芳、秦东华、王秋红、李婕、汪丽、樊雨婷、朱兴丽、袁兵、杨发伟、罗丹阳、罗祖红、孙莹蕊 奈东谊、马利军、高静、许佳钰、苗世斌、余俊松、李凌峰。
第三组(22人)
组 长:何云跃
副组长:刘莉莎
成 员:丁建伟、何云跃、赵自富、胡李丹、芮艳芳、刘莉莎、段江林、张成庆、刘杰、朱志伟、李林桐、宋春红、张洪瑞、张云霞、王树明、谭立柱、肖金波、范瑞琼、杜雨桓、祖玉春、马新翠、叶丽萍。
第四组(22人)
组 长:卯明涛
副组长:李平
成 员:袁东、耿东宜、李平、张立群、卯明涛、张海沐、罗志欣、杨晓倩、王梓权、曾云明、朱俊澄、李政霖、杜俊妮、张勇、曾春霞、李欣融、关鑫、吕媛、朱桂仙、陈孝堂、吴蓉、胡秀。
第五组(23人)
组 长:张锦华
副组长:柏晏华
成 员:普焱、蒋伦、李正波、张锦华、柴国敏、王忠良、何天翔、毛伟春、李威、柏晏华、王鳌、张艳慧、张诗琪、刘丹丹、焦发林、李佳霓、苏磊、陈思文、李树荣、刘元庆、李翠花、马云燕、代莹。
注 意:请各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好所在组的每位成员按时参加每一项活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后勤保障人员联系。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龙
副 组 长:许红彦
成 员:卯明涛、晏茜、杨晓倩、毛莹洁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车辆、场地;准备矿泉水、食品、相关活动器材;组织协调等。
七、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请您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乘车和有关活动;
(二)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可单独行动或前往比较危险的地方,禁止攀爬岩石拍照;
(三)请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证件、钱财、照相机等),绝对不要随意乱放,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四)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您出行必备的衣物和药品(1月17日,多云,6℃—19℃);
(五)请您在活动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垃圾,同时,要体现出法院干警的良好精神面貌,活动过程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增强合力;
(六)建议大家穿舒适的鞋子和服装,便于活动。
(七)由于本次参加活动的人员较多,工作中做得不到位或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会员批评指教,我们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将虚心倾听和接受,同时,也希望给予理解和支持。
乘车安排:
1号车:㱔永宁、李永林、李红梅、许红彦、朱炳强、马建伟、杜红、晏西、徐一丹、胡进德、陈龙、熊建华(一号车车长)、李振宇、李源洁、马可、毛莹洁、王春云、刘俊鸿、常亮、和旭峰、沈林枫、李皓然、严永谊、刘云琼、李怡、徐祥凤、朱静芳、秦东华、王秋红。
2号车:樊雨婷、朱兴丽、袁兵、杨发伟、罗丹阳、罗祖红、孙莹蕊 奈东谊、马利军、高静、许佳钰、苗世斌、余俊松、李凌峰、丁建伟、何云跃、赵自富、胡李丹、芮艳芳、刘莉莎、段江林、张成庆、刘杰(二号车车长)、朱志伟、李林桐、宋春红、张洪瑞、张云霞、王树明。
3号车:肖金波、范瑞琼、杜雨桓、祖玉春、马新翠、叶丽萍、袁东、耿东宜、李平、张立群、卯明涛、张海沐(三号车车长)、罗志欣、杨晓倩、王梓权、曾云明、朱俊澄、李政霖、杜俊妮、张勇、曾春霞、李欣融、关鑫、吕媛、朱桂仙、陈孝堂、吴蓉、胡秀、段俊玲。
4号车:普焱、蒋伦、李正波、张锦华(四号车车长)、柴国敏、王忠良、何天翔、毛伟春、李威、柏晏华、王鳌、张艳慧、张诗琪、刘丹丹、焦发林、李佳霓、苏磊、陈思文、李树荣、刘元庆、李翠花、马云燕、代莹、李婕、汪丽、谭立柱。
抄送:本院领导及各部门
拟校:晏西 签发:许红彦
宜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