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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法院
“庆元旦、迎新春”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方案
宜良县人民法院“庆元旦、迎新春”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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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27 17:04:06 打印 字号: | |

宜良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

 

 

                        宜法工会〔2020〕1号                  

 

宜良县人民法院

“庆元旦、迎新春”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方案

 

寒冬辞旧岁,瑞雪迎新年,在辞旧迎新之际,宜良法院党组为了丰富法院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展示干警精神风貌,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一年,经院党组决定由党总支与工会联合开展以“庆元旦、迎新春”为主题开展一月主题党日暨工会活动,法院全体党员和工会会员参加。本次活动以放松心情、增进感情、鼓舞士气、营造团结和谐的精神氛围为宗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 学习目的

    丰富法院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增进干警身心健康、增强集体凝聚力

    二、活动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点00分到法院门口旗杆处集合出发。

    三、活动地点:耿家营乡河湾村

    四、参加人员:法院全体干警。

    五、行程安排

    (一)117日下午1300整准时在法院门口乘车赴耿家营乡河湾村;

    车辆工作人员:大客车由许红彦同志负责,乘车和活动期间,各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负责清点、联系各自的成员。

    (二)到达耿家营乡河湾村后,统一到相应场地开展系列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统一绕耿家营乡河湾村家庭农庄举行徒步活动;

    (四)组织烧烤活动(下午17:00

    (五)下午18:30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一乘车返回宜良县城,活动结束。

    六、活动内容

    1.开展“主题党日”规定动作:

    (1)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2)集体诵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部分篇目

    (3)向1月份入党的党员颁发“政治生日贺卡”。

    (4)由新入职青年干警左斯琦、段俊玲、赵升军以“我最喜爱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为题演讲;

    2、开展趣味活动(趣味活动排名次,设奖品,活动道具和奖品由工会负责准备)

    本次活动主持人:许红彦、晏茜;

    游戏裁判:张立群、卯明涛;

    棋牌裁判:陈思文;

    红歌裁判:陈思文、袁兵、柏晏华、刘莉莎;

    记分员:张海沐;

    热身活动:风吹草动。

    活动规则:所有人手牵手围成大圈,主持人站在中间,主持人说风吹,所有人身子向左倾斜,主持人说草动,所有人身子向右倾斜,主持人说花开,所有人身子向后倾斜。

    1.运“乒乓球”走。(每组10人,男5人,女5人)。

    活动规则:以组为单位,一边5人,参赛员在指定的范围内站立,当动开始时,队员站立式起跑且必须单手持乒乓球拍后端把手处,将乒乓球至于球拍上,托球向前跑,比赛时,持球拍手不得超过把手,不得用手夹球,只允许用单手持拖球拍,不得用另一只手做任何扶助持球动作,否则成绩无效。途中若球落地,需捡起球置于球拍上,并退至球掉处继续跑。捡球时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否则成绩无效。过终点时球必须在球拍上才可以记为有效成绩,人和球必须同时过终点。否则,成绩无效。

    2.运气球。(每组10人,男5人,女5人)。

    游戏规则:

    两人一组背靠背将气球顶在背上,从一个位置移动到指定位置,期间气球不能掉落,掉落之后从掉落位置开始出发,不能破,气球破了从出发点再次出发,先完成组胜利

    3.运排球。(每组10人,男5人,女5人)。

    游戏规则:

    以组为单位,一边5人,参赛员在指定的范围内站立,当动开始时,队员站立式起跑且左右手各持一个排球和双腿持一个排球,将排球放好后,托球向前跑,途中若球落地,需捡起球,并退至球掉处继续跑。捡球时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否则成绩无效。过终点时球必须在身上才可以记为有效成绩,人和球必须同时过终点。否则,成绩无效。

    4.红歌比赛。

    游戏规则:

    每组挑选代表参加,歌曲自行选择,主题以歌唱祖国为主,唱完之后由评委(工会会员)进行打分,根据分数情况排名。

    5.棋牌比赛(双扣)。

    (三)开展徒步活动(河湾村农庄基地)

    河湾村农庄基地开展徒步活动(约2公里)

    (四)烧烤活动

    农庄已准备食材,按桌就餐,各组原则上按照分组人员就坐。

    、人员分组

    第一组(22人)

     长:许红彦

    副组长:陈  龙

     员:永宁、李永林、李红梅、许红彦朱炳强、马建伟、杜红、晏西、徐一丹、胡进德陈龙、熊建华、李振宇、李源洁马可、毛莹洁、王春云、刘俊鸿、常亮、和旭峰、沈林枫、李皓然、左斯琦。

    第二组(23人)

     长:李怡

    副组长:徐祥凤

     员:严永谊、刘云琼、李怡、徐祥凤、朱静芳秦东华王秋红李婕、汪丽、樊雨婷、朱兴丽、袁兵、杨发伟、罗丹阳、罗祖红、孙莹蕊 奈东谊、马利军、高静、许佳钰、苗世斌、余俊松、李凌峰。 

    组(22人)

     长:何云跃

    副组长:刘莉莎

     员:丁建伟、何云跃、赵自富、胡李丹芮艳芳、刘莉莎、段江林、张成庆、刘杰、朱志伟、李林桐、宋春红、张洪瑞、张云霞、王树明、谭立柱、肖金波、范瑞琼、杜雨桓、祖玉春、马新翠、叶丽萍。

    组(22人)

     长:卯明涛

    副组长:李平

     员:袁东、耿东宜、李平、张立群、卯明涛、张海沐、罗志欣、杨晓倩、王梓权、曾云明、朱俊澄、李政霖、杜俊妮、张勇、曾春霞、李欣融、关鑫、吕媛、朱桂仙、陈孝堂、吴蓉、胡秀。

    组(23人)

     长:张锦华

    副组长:柏晏华

     员:普焱、蒋伦、李正波、张锦华、柴国敏、王忠良、何天翔、毛伟春、李威、柏晏华、王鳌、张艳慧、张诗琪、刘丹丹、焦发林、李佳霓、苏磊、陈思文、李树荣、刘元庆、李翠花、马云燕、代莹。

     意:请各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好所在组的每位成员按时参加每一项活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后勤保障人员联系。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龙

    副 组 长:许红彦

    成    员:卯明涛、晏茜、杨晓倩、毛莹洁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车辆、场地;准备矿泉水、食品、相关活动器材;组织协调等。

    七、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请您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乘车和有关活动;

       (二)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可单独行动或前往比较危险的地方,禁止攀爬岩石拍照;

       (三)请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证件、钱财、照相机等),绝对不要随意乱放,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四)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您出行必备的衣物和药品(117日,多云,6℃—19);

    (五)请您在活动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垃圾,同时,要体现出法院干警的良好精神面貌,活动过程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增强合力;

(六)建议大家穿舒适的鞋子和服装,便于活动。

)由于本次参加活动的人员较多,工作中做得不到位或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会员批评指教,我们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将虚心倾听和接受,同时,也希望给予理解和支持。 

乘车安排:

1号车永宁、李永林、李红梅、许红彦、朱炳强、马建伟、杜红、晏西、徐一丹、胡进德、陈龙、熊建华(一号车车长)、李振宇、李源洁、马可、毛莹洁、王春云、刘俊鸿、常亮、和旭峰、沈林枫、李皓然、严永谊、刘云琼、李怡、徐祥凤、朱静芳、秦东华、王秋红。  

2号车:樊雨婷、朱兴丽、袁兵、杨发伟、罗丹阳、罗祖红、孙莹蕊 奈东谊、马利军、高静、许佳钰、苗世斌、余俊松、李凌峰、丁建伟、何云跃、赵自富、胡李丹、芮艳芳、刘莉莎、段江林、张成庆、刘杰(二号车车长)、朱志伟、李林桐、宋春红、张洪瑞、张云霞、王树明。

3号车:肖金波、范瑞琼、杜雨桓、祖玉春、马新翠、叶丽萍、袁东、耿东宜、李平、张立群、卯明涛、张海沐(三号车车长)、罗志欣、杨晓倩、王梓权、曾云明、朱俊澄、李政霖、杜俊妮、张勇、曾春霞、李欣融、关鑫、吕媛、朱桂仙、陈孝堂、吴蓉、胡秀、段俊玲。

4号车:普焱、蒋伦、李正波、张锦华(四号车车长)、柴国敏、王忠良、何天翔、毛伟春、李威、柏晏华、王鳌、张艳慧、张诗琪、刘丹丹、焦发林、李佳霓、苏磊、陈思文、李树荣、刘元庆、李翠花、马云燕、代莹、李婕、汪丽、谭立柱。

 

 

 

 

 

 

 

 

 

 

 

 

 

 

 

                                                         

抄送:本院领导及各部门                                                      

拟校:晏西                             签发:许红彦   

宜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