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宜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3-13 17:03:15 打印 字号: | |

宜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文件

 

 

                          宜法办〔2020〕6号                           

 

关于印发《宜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宜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宜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及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标

以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推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不断激发制度活力,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积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方式,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配置相应的司法资源,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努力让司法国家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推进试点工作。

(四)坚持强化科技驱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司法能力,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永宁   党组书记、代院长 

副组长:袁  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建伟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  员:立案庭、民事、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立案庭,由丁建伟专委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长黄晓荣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1.统筹协调,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制定《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工作办法》,对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诉调对接机制进行详细的流程规范和保障。与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卫健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商联、妇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固定的诉调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汤池法庭设朱维林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工作。

2.健全特邀调解制度。从社会各行各业公开择优选聘数十名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吸纳了交调委、医调委、妇联、工商联、劳动仲裁委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特邀调解工作,推动各领域矛盾纠纷共管共治。对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建立名册进行管理,加强对入册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

3.科技助力,全面推广线上调解。推行“云解纷”平台的运用,将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全部录入云解纷平台,对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进行了平台操作运用的技术培训,实现三方远程视频在线调解,实现多元解纷线下线上有机结合的转型升级,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纠纷化解。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先行录入云解纷系统,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直接转入网上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直接转入网上立案系统。

4.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实行“双优一免”和“快审直通车”,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免收诉讼费,由速裁快审团队审理,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办结。对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与申请执行的无缝对接。

(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速裁快审,繁案精审,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

    1.组建两个速裁快审团队,实现60%以上的案件在“前端”办理。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两个速裁快审团队,每个团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第一个团队:组长袁兵,员额法官黄晓荣、杨发伟,法官助理张海沐,书记员刘杰、胡秀、许佳钰、杨雪;第二个团队:组长袁丽,员额法官芮艳芳、刘元庆,法官助理刘莉莎,书记员李林桐、李航燕、宋春红、阮彦良。速裁快审团队负责简单案件的调裁快审。汤池法庭负责辖区内简单案件的调裁快审。

2. 诉前分流,推动矛盾诉前调解。诉讼服务中心设诉讼辅导员一名,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利用人工导诉和诉讼服务一体机相辅助,引导当事人理性、客观评估诉讼风险,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对抗弱、时效快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借贷、物业服务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将纠纷按类型委派给相应的调解员、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由速裁法官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移交立案。                      

3、诉后精准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合理界定简案范围,将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物业服务解纷等类型简单的系列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审前调解和速裁审理。经登记立案的所有案件先由速裁快审团队进行诉讼内全面开展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的调解速裁工作。适宜调解的,及时调解,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有选择地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快速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原则上应当庭宣判。不适宜简易处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流转至精审团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4.“嵌入式”调裁审,实现审判“加速度”。将常驻我院的两名特邀调解员嵌入式整合进速裁快审团队,实现调裁一体化,方便法官对调解过程适时指导,也便于及时固定调解成果。适宜调解的案件先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速裁法官及时审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当天开庭,当庭宣判。

5.建立类案集中办理制度,提升审判质效。系列性、关联性案件实行同一团队办理,统一裁判尺度,批量式、多发性、群体性纠纷,选择一件典型案件先行调解、先行判决,为其他案件办理明确导向、提供参考,做到“审结一件,解决一片”。简单案件、关联案件集中审理,采取 “多案同审、多案连审”,简化庭审环节,简化裁判文书,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6.全面推行要素式审判方法。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常见类型的简单案件(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离婚、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实行要素式审理。立案受理、应诉答辩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表;简化庭审程序,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予以确认,围绕有争议的要素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简化裁判文书,简化的裁判文书格式主要包括要素式、令状式及表格式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格式依照中院统一下发的文书样式。在中院未下发文书样式之前,依照本院制作的格式统一样式。

7.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适当提高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基准,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对于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合同类、侵权类等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期限。

8.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则,以“要素式裁判”和“认诺诉讼请求”案件的方式简化,完善简易程序审限规定。

9.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部分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10.积极推行无纸化办案,进一步提高案件速裁快审的审判质效。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与调解平台、办案系统对接的“分调裁审一体化”系统,实现要素式裁判文书的自动生成,利用电子卷宗阅卷及“左看右写”功能,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效率,力争实现无纸化办案全覆盖。

(三)借力科技,推行电子诉讼模式,为审判提速增效

1.积极推广电子送达,缩短送达时限,提高送达效率。积极向诉讼参与人宣传电子送达的好处,大力推行电子送达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电话录音+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在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站上进行电子公告送达。全面推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含电子送达地址),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完成有效送达的,制作电子送达凭证。

2.推行在线庭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庭审方式,提高庭审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对适宜在线庭审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仅一方当事人同意在线庭审的,可以采取一方线上、一方线下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做好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部门主动支持协同配合加大对诉讼服务场所建设改造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保障,狠抓落实。明确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保证每个层面、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负责。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提供人才和经费保障,协调争取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予以保障。

(三)分析研判,强化考评。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调研,深化认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思路要清晰,工作要规划,方法要得当,效果要体现。要分解目标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改革深入实施,切实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扎实推进。采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带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越性,引导其更多选择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组织集体采访、邀请公众体验等形式,宣传改革成果,展现法院良好形象,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中院                                           

     本院领导、各部门相关成员;                                                    

拟稿人:袁丽                         签发:严永谊  

宜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办公室